法律问答

你好! 我想问一下来上班时说的包吃住工作五千左右,现在我辞职要走公司要扣我伙食费住宿费拿了两个月工资也才3800没有他说的那么高,我上了一段时间班后知道是有那你一个合同要做到明天五月份不然扣伙食费住宿费,但是入职时也没人告诉我,也没有签署合同,那么现在公司这样扣钱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08 15:1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了劳动合同辞职扣钱不合法。劳动者不能以劳动者辞职为由扣劳动者工资,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约定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者在签了劳动合同后辞职,用人单位无故扣钱是不合法的。单位不能以劳动者辞职为由扣劳动者的工资,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约定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签了劳动合同辞职扣钱不合法。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双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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