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仲裁在开庭审理未通知当事人,人更换仲裁员可以吗

劳动仲裁
2022-11-13 23: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仲裁开庭后可以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 仲裁开庭后再变更仲裁请求,一般是不可以的。仲裁申请人要变动仲裁请求的,一般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而开庭后,当事人如果申请人要变更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第四十五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 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重新起诉。但如果是因为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被仲裁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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