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人是邯郸,在江苏工地意外骨折,现协商赔偿问题,先给3个月工资,和3个月护理费,6个月后伤残鉴定。请问最高能陪多少?

工伤索赔
2022-11-18 19:1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压断一个手指一般能赔偿9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
    9.1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
    9.2
    凡符合
    5.
    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5)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6)一手食指2~3节缺失。
  • 工伤认定下来之后,一般在两个月能拿到赔偿金。工伤认定完,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可在申请后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无需要鉴定的,持医疗费用的凭证、工伤认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在审核通过后,按核定数额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工伤的待遇具体包括: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其他。办理工伤鉴定,可由用人单位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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