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国仲裁机构有哪些

劳动仲裁
2022-11-24 09:2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仲裁机构属于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组织。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法》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仲裁法》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 仲裁机构的机关是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中载明的特定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并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 仲裁机构的机关是仲裁委员会。仲裁机构分为国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我国常设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目前,我国的仲裁机构有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第六十六条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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