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房子首付我付的名字写的女朋友一个人的,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房屋买卖
2022-11-24 11:2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男方首付买房子写女方名字分手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按照房产登记份额进行分割。未约定有登记份额的,且因此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 用别人的名字买的房屋还能要回,在交款人和纳税人均为实际出资人交纳的情况下,实际房屋产权应归实际出资人所有。委托第三人以其名义购买房屋,受托人应当将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 用别人的名字买的房屋一般不可以要回,但双方具有书面房屋代持协议或其他正式说明可以证明借名买房事实存在的可以要回。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其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借名买房产权归属对方,出资人仅具有债权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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