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年假未休,被辞退,公司是否按日薪的300%计算支付

无故辞退
2022-12-03 22:07: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被公司辞退,如果之前因公司的原因导致未休年假的,公司应当计算其应休未休年假的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工资报酬。该300%的报酬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报酬在内。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劳动者辞职后还能要求单位补偿其未休年假的工资。如果因单位的安排导致劳动者未休或者少休年假的,则单位要计算劳动者的应休未休天数,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 被裁员没有休息的年假会被折合成工资作为工作报酬发放。还剩几天年假就会多发放几天的报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裁员的补偿金额,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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