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动产的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抵押担保
2022-12-17 11:1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是:
    1、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2、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3、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4、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动产的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动产的占有,动产质押的则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转移给债权人占有进行质押,以动产抵押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该动产的占有对债权人进行抵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动产质权和动产抵押权的区别为是否转移财产的占有,将动产设定质权的应当转移财产的占有,但是以动产设定抵押权的,则不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其以动产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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