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要违约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
2022-12-20 15:3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东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内解除租赁合同的,属于违约解除合同的情形。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商业房屋租赁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当事人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的情形有:
    1、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无续订合同意愿的,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租金、妥善使用并保管租赁房屋等义务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