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现在的公司签定的是无固定期合同(退伍兵).加上兵龄已经14年了.由于近期家庭问题发生旷工.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也不想干这工作了.请问一下,单位与我解除和我与单位解除有什么区别?那种有经济补偿?大约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8-06 15:45: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即使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也不能随意调岗降职降薪,只有出现以下情况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公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单方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第一,员工不胜任岗位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对于是否胜任岗位,公司要有相关证据充分证明;第二,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第三,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但是这种情况下,公司不能降低该女职工的基本工资。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规定,因工资发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如果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如果公司坚决调岗,则劳动者可以拒绝。如果因劳动者拒绝而辞退员工,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与否,分为三种情形:
    一、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或赔偿。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如果您生病属于在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解除合同。如果单位强行解除合同,您可以直接到当地社保局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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