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04年上学随之把户口迁出,一直在省人才存放,未婚,想把户口迁回家里,经过各方面审批后,最终家里户籍科要求本人回去签一份协议,协议内容大概是:不享受家里土地分配政策,方能给开准迁证明。请问这样合法吗?土地资源我有权享受吗?

2019-05-23 14:00:1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首选需要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办理准迁证需要的证件:
      落户申请;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落户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本人与户主的关系证明;
      4,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派出所审查材料没问题后,带着材料去公安局办理,办理完成后带着准迁证、户口页、身份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迁移证。之后带着准迁证、迁移证、落户申请、身份证落户即可。
  • 中国农村土地分配办法,一般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依据,该法于2003年开始实施。但农村土地于八十年代初期实行了大包干,即所谓的第一轮承包。1997年至1998年开始实行第二轮延包,当时实行“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一般不跨组调地,原则不重新分地,也就是说八十年代初期分配的是多少土地便继续承包多少土地,新增人口从机动地或者从收回的承包地中予以解决,当时中央以《中办发[1997]16号》的文件形式下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2004年至2005年对二轮延包工作进行了依法完善,基本上与二轮延包时政策差不多,只不过此时全国人大已经立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开始实施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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