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在肇庆市的,我在一公司做了四五年左右了,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昨天公司无缘无故的开除了我。并且没有立即结算工资,要等到下个月15日结算工资给我。我要如何维护我的基本利益呢?很迷茫

无故辞退
2023-06-18 10:30: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被单位无故辞退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劳动者与公司超过1年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并及时补签劳动合同。补签的合同需由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者应该保存实际工资水平的证据,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公司这样做可能是为了在劳动争议时少承担补偿金。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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