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保部分规定是在医疗费符合保险当中的部分可以予以保险赔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对
交通事故处理做了许多新规定,对公安机关以及 当事人依法处理交通事故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号令)难以适应新规定要求,主要是:安全法重新定义了交通事故概念;将过去必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改为允许当事人自行处理,即私了;确定
交通事故认定的证据性质;实行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理;规定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取消了不预付抢救费可以扣留当事人车辆作为抵押的规定;取消公安机关调解为必经前置程序的规定等,这些都需要在执法程序上做出明确规定。
为更好地执行安全法及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做到既能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交通警察以及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的行为,又能保证公安机关及其交通警察以及当事人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需要制定新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