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帮老板打工,意外坠落井下,现住院已十天,老板和房东除支付少许医疗费外,而现在就不理不睬,医生诊断为肋骨4根骨折,并伴有胸腔积水,积气,而我现已无力支付药费,停费医院将会停药,一旦停药,将会导致病情恶化,而我现在该怎么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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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的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即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赔偿应当与损失相一致。不仅包括过去的医疗费用,也包括将来的医疗费用。
医疗费的相关项目
1、挂号费;
注: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
2.1在确定医药费时,用药原则应当坚持"对症下药",可用普通药物治疗的伤情,不用昂贵的药物。
2.2用药范围应当控制在公费医疗范畴。
2.3确定医药费用时应将处方和医疗费用发票有机结合起来审查(凡不具有针对性、可用可不用或者用于其他疾病的药品,属于不合理用药)。
注: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3、检查费;
3.1注意要排除重复检查和高额检查的费用(伤情必要的除处)。
3.2合理转院后,接受医院在原来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检查不可视为重复检查。
医疗费
医疗费
注:检查费是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用、彩超费等。
4、治疗费;
注: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支付的费用,如换药、打针、理疗、手术、化疗、矫形、整容等费用。
5、住院费;
5.1住院只限于伤重或者住院确定伤情和手术治疗。
5.2伤情可以在门诊治愈的受害人,是否可以得到住院费用的赔偿,应从严掌握。
注:住院费是指按住院标准入院而由医院收取的床位费、水电费等费用。
6、其他费用。
注:如器官移植、专家会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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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其享有的社会监督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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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