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协议离婚应在哪方民政局办理,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协议离婚
2023-09-04 10:1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议离婚需要的手续:
    1、有离婚意愿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的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
    4、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协议离婚手续: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对其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4.审查通过的,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协议离婚,应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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