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打扰了,我有个关于扶养权的问题。我侄子于2017年5月19号离的婚,当时俩人属于协议离婚,很简单,孩子归母亲扶养(女孩5周岁)但是父亲可以随时看孩子、接孩子。因孩子太小总哭找妈妈,处于孩子身心健康考虑,协议扶养权归母亲,但离婚之后就不是那么回事了,给孩子的妈妈打了无数电话不接,姥姥的电话也不接,父方都要急死了,结果2018年1月5日其父去看望孩子时(河北邢台市)孩子对父亲说妈妈给生了个小弟。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可不可以把孩子的扶养权要回来?因为孩子是放在姥姥家扶养,没得到真正的母爱。再有其母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就与他人怀孕,这有没有触犯法律,有的话,该当何罪?烦请律师在百忙之中给予解谜,多谢!

离婚
2019-06-08 20:29: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父母无权随意处置。
    父母或因夫妻感情问题,或为孩子将来着想,或担心将来遗产税,登记在孩子名下的购房行为屡见不鲜。不少父母认为,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孩子的财产也是自己的,如果父母有需要,当然可以自行处置,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除为了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那么应如何证明“为了孩子利益”呢?一般情况下,房管部门要求采取由父母双方共同到场,以声明保证的方式说明是为孩子的利益处理该房产。
    有些时候可能会要求由街道、居委会等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采取公证的办法,证明确实是为孩子的利益处理财产。同理,在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作抵押贷款时,银行会要求孩子的父母出具证明,证明是为了孩子的利益而办理。
  • 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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