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绩效考核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09 10:28:04
* 遭遇法律难题?点击 快速获取解决方案
咨询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绩效考核时因末位淘汰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不合法。如果劳动者不胜任其工作的,用人单位需要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在劳动者仍无法胜任时依法与劳动者解约,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才合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绩效考核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间通过“末位淘汰”或者“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的,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单位在考核绩效时通过末位淘汰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不合法的。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其工资,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或者调岗,如果之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依法辞退劳动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绩效考核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规定是什么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劳动纠纷问题
绩效考核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规定是什么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考核不合格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537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绩效考核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规定是什么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16.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还有疑问?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推荐
服务 16.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