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结婚证丢了,我跟他要离婚了,能办离婚手续吗?

离婚
2019-06-29 14:16: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办理离婚时,子女抚养的事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分为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
    二、办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按正常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才能生效。你可以去民政部门开一个婚姻状况证明,拿证明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你们没有财产协议,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应当补办登记”是修正后的《婚姻法》提出的,主要是针对符合的男女,未经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为了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和婚姻关系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的法律地位而增补的一条,对于这类问题,应针对不同情况实事求是的处理,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释三十号规定:
    (一)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算起;

    (二)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但未登记,按事实婚姻处理;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关系处理;补办结婚登记,规范了法律上认可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与同居现象,对于历史上遗留的事实婚姻,只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事实婚姻要件的,仍视为事实婚姻,对于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视为同居。
  •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都同意离婚,直接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就好了,另一种是对方不同意离婚,你就只有起诉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现在开始就要找一些证据来证明夫妻关系彻底破裂的证据了,包括证人证言,最好是书面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