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约定薪资发放日期,没有约定薪资发放日期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中,并没有明确要求“劳动报酬发放日期”为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实操中,法无禁止即可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