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不作为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2-21 22:3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劳动监察大队不作为,劳动者可以向上级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 1.劳动监察大队不作为,可以像上一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应情况。上一级的人社局对下一级的劳动监察大队不作为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并且责令整改。2.其次,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部门不作为的情形,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提起赔偿,并且通过法院的判决,责令行政部门履行职责。这是要在胜诉的情况下。因此,要提前保留好相关证据。3.第三,可以向当地的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在第一第二中方式,可以采取这种方式。信访单位对权限范围的行政不作为情况有批评处罚的权限。4..如果是存在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还可以向国wu院的微信客户端小程序,点击“欠薪线索投诉”,提交相关线索资料。讨要农民工工资的途径也包括到法院起诉等等。
  • 要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向人社局主管劳动监察的领导、人社局法制科、所在地政府法制办、市县长公开电话、上级劳动监察部门、纪律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如果是违法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流程如下:1、带好自己的身份证、投诉证据,去劳动监察要求立案;2、劳动监察部门办理立案手续,填写劳动监察受理登记表;3、调查取证;4、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5、制作处理处罚决定书;6、送达当事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第四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第七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第八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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