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区业主委员会具备什么条件成立

业主维权
2024-03-28 19: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什么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是什么
    1、弄清主管部门;
    2、成立筹备小组;
    3、筹备组成立后;
    4、筹备组将以下事项在物业区域内公告;
    5、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6、筹备组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表决结果在物业区域内公告;
    7、到主管部门备案;
    8、刻制业主委员会的公章。
  •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小区内业主的入住率达到50%以上;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2年、业主的入住率达到30%以上;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3年。要准备的材料有: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情况;决定的重大事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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