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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屋产权加名加名有以下情况: 1、买卖:买卖双方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产权证、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房地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2、赠与:单方向房地产登记中心申请变更登记名称,或单方向公证处公证后申请过户; 3、分析:仅适用于夫妻,凭结婚证等资料直接办理。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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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两种方式 如果是夫妻间的加名 您可以直接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如果是夫妻之外的人加名或者去名 需要按照买卖或者赠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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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证加名字需要以下手续:
1、带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向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申请办理房产登记并缴纳手续;
3、申请登记成功后,可以领取新的房产证。
房产证加名字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房产证加名字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1、房产证持有人,即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2、房产有按揭贷款的,想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需取得银行方同意;
3、房产证上加名字,需到房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房产证上不能添加名字。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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