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工作的单位每年给我13个月的工资。现在他解雇了我,说按照劳动法应该给我的赔偿之前,他每年都会给我,所以他不会再给我额外的赔偿。这合理吗?根据赔偿规定,本应按工作年限折算为月份进行赔偿的,每年第13个月的工资能否视为赔偿?

讨薪
2024-05-11 11:3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新劳动法规定的赔偿金如下,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赔偿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赔偿半个月的工资。但员工有过错而被辞退的,一般不能获得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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