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6年初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房产证上是我先生及其姐姐的名字,现经当事二人同意,将其姐姐的名字去掉,请问需要什么手续?费用是多少?(购买到今未够五年),是赠与费用低点还是办理买卖的费用低点?如果办赠与,对以后假若房子要出售有没有影响?请给我解答,万分感谢!

2018-08-19 03:08: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房屋买卖中,双方基本达成意向,购房人缴纳了定金,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对实际交付的定金施行定金罚则,即:购房人违约则不能要求返还定金,卖房人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买方全款购房则资金充足,履行付款义务问题不大,那么就要着重防范卖方的违约行为,可以约定较高数额的定金,如总价20%,这样就加大了卖主违约的成本,促使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反之,由于定金罚则是把双刃剑,因此如果贷款买房的买主,如果没有较大把握办理房贷,应当适当降低定金的支付比例,特别是目前银行从严审核贷款的情况,一旦贷款无法办理,那么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将导致需要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 办理房屋出售时,买卖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房屋赠与是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的,他人原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兄妹之间房产赠与办理可依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房屋赠与登记手续办理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3、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具体地域);  
    二、房屋赠与登记手续办理须知  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赠与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须提供以下要件: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4、经公证机构公证的赠与合同(原件留存);  
    5、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三、房屋赠与登记手续办理的时限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四、房屋赠与登记手续办理的税费标准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  
    2、契税: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按照成交价格的
    1.5%缴纳契税。  
    3、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
    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4、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具体税费标准以当地政府部门公示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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