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以前的一个同事,她在网上贷款了,现在她还不了钱,贷款公司天天给我打电话让我转告她还钱,有的甚至还威胁我说,她还不了钱就会找我,我和她说了,但是她说她没给贷款公司留我的电话号码,贷款公司是说她留的紧急联系人是我,这件事从接到贷款公司给我打电话前我都不知情。

2019-08-07 09:07: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留电话是一个预防风险的手段,如果借款人按正常的借贷流程,贷款公司是不会对亲戚朋友进行骚扰的。
    一般贷款公司在审核的时候会打借款人自己的电话号码,少数小贷会打给朋友核实情况,严格一点的会询问工作情况、贷款用途、家庭情况、地址等等,很多小贷、宽松的贷款口子甚至都不会打电话核实,所以在这个方面并不需要过多担心。
    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并且联系方式打不通,找不到人,那么就有可能通过留的朋友电话去询问相关情况了。

  • 一、如果双方间没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被胁迫而打的欠条则该欠条无效;
    二、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您在网上签署了贷款合同,只要上面有您的签名并且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那么合同自签订时起就生效了。对于生效合同,是不可以随便不履行的,否则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
    您说您理解错误,那么是否是重大的误解,对合同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因为自己的理解错误而签订了合同,若是合同履行会对自己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要求法院撤销。
    如果您没有证据证明的,或者只是小的误解,是不可以撤销合同的。您擅自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对方可以要求您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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