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问题,我是买家付了五十万定金但是卖方因为生意失败有很多欠款现在五十万要不回来他拿去抵债了,所以打算买下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他有六十万房贷,我必须要还清才能过户但是我怕卖方不守信用 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保证我帮他还清贷款之后能过户到我名下而不被他骗?
-
可以过户的,房主需要把原来的房款还清后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基本的流程就是签好
买卖合同 房主拿到首付快去还清就可以了 。应该是在办过户手续前客户就应该去银行申请贷款,因为交易中心过户完了银行还搭理干嘛。
所以一定在过户前申请贷款。 申请好以后,可以去过户了,过户完了交易中心就会把单子申报到银行,看银行的贷款有没有审批下来贷款。 也就是--申请贷款---→过户--→审批贷款--→放款。
在过户之前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应该交给房东首付款,当然房东的产证也是要押到中介公司的,等过户完成手再把剩下的尾款付清。
-
理论上可以申请办理过户,需要贷款的银行授权和办理相关手续,
《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
合同、互换合同、
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
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
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
需要得到银行的授权和同意,才可以办理过户,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四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
夫妻婚内房产若过户到另一方,还是属于共有财产的。
因为婚姻存续期的房产都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房产,不管你过户到一方都是属是共有有财产的。
如果在过户到另一方前有赠送、产权划分的协议,产生的过户,就会按赠送、产权划分的协议进行执行,就不属双方共有房产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