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2017年4月27号上的班,然后2018年1月10号写的离职信,正常的得再待一个月规定,可是我家里有事就带到这月2号就走了,总共是22天的时间呆了。领导不同意,说要按旷工扣,我总共干了9个月多的时间,期间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交社保,请问,如果她给我扣工资扣多了,我可以告她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28 22:00: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旷工当天是不予发放工资,但是用人单位规定旷工1天扣3天工资之类的规定是无效和违法的。

    虽然用人单位无权扣除旷工日之外的工资,但是劳动者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该劳动者承担。

  • 1、有劳动争议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公司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
    2、《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在没有合同 、没有欠条的情况下,能否追回欠款要根据你的其它证据来分析:
    1、你可以自行向对方催讨,看对方是否肯支付欠款。
    2、如果你有双方往来的其它间接证据,如经对方签收的送货单据、对方承认欠款的录音证据、证人证明、对方以前付款的凭证等,各证据能相互印证,并能证明对方实际欠你款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法判决对方支付欠款。
    3、如果什么证据都没有,那通过法院诉讼也不能胜诉,只能由你自己去追讨的了。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