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下七级工伤赔付标准,谢谢

2019-09-10 17:20: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有关工伤伤残赔偿的表述,都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五级、六级伤残的或者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包括其他条款都没有涉及对多处伤残分别进行赔偿的条文。由此可见,工伤伤残赔偿只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最终、唯一的伤残等级来赔偿。
    工伤的多部位伤残赔偿是体现在伤残的鉴定过程(晋级原则你已知晓),而不是在赔偿的标准上。因此,你所例举的情况只能按七级伤残的标准来赔偿。
  •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 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 I 级伤残至 X 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没有评上伤残等级,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停工留薪期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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