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9年9月份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公司出具劳动合同意见书,提示我合同即将到期问我是否续签,我同意续签并签字。可是公司迟迟不予续签,找过人事两次都被推辞说要我等等看,至今过去已经多半年了!公司还未与我续签合同,而且我这个岗位-(只需要一个人)还在一直招人、面试,这种情况下,我实在无法继续工作,想提出辞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9-23 18:43: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偷手机判刑需根据手机价值判断,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若手机价值巨大,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未及时处理偷窃行为,将导致法律制裁的严厉性增加,影响个人未来。
  • 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吗,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那么公司只提前一周通知是违约了,应按照约定支付你违约金(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公司不续约或者要降薪续约而你不续约的都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工地欠款转为个人欠款后,追讨欠款的方式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起诉等。首先,你可以尝试与欠款人进行协商,看是否能达成还款协议。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若调解仍不能解决问题,可以考虑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追讨欠款的过程中,应确保保存好相关证据,如欠条、转账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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