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他人转让农村宅基地后,受让方建房是否还需行政审批?

2018-08-28 17:00: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转给不符合条件的受让人

    农户的宅基地可以转让,但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做为受让人接收转让的宅基地。例如农户把宅基地转让给非本村集体成员、公司法人和非农业户口的人都不合法,转让不受法律保护。

    2、违背了“一户一宅”规定

    国家有明文规定一个户口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也就是说,宅基地转让中受让人在转让前没有宅基地,转让成功后只有一片宅基地。总而言之,转让中如果受让人拥有超过两块宅地的就是不合法。

    3、违背了“地随房走”原则

    宅基地所有权不属于个人,农户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转让过程中,受让人实际得到的是房屋,而宅基地使用权附着在房屋上。所以,农户单独进行宅基地转让是不合法的,必须要在宅基地上建好房,建好后转让房屋,才能让宅基地被转出去。

    4、违规审核

    宅基地转让是否合法有专门部门审核。如果审批转让条件的部门违规操作,存在违规审核的宅基地转让是不合法的
  • 国家明令禁止单位和个人非法转让土地。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宅基地不是个人财产,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是不允许抵债、转让的。

    至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同村)转让,并征得集体组织同意的,则另当别论。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 一户一宅,如果当事人所在的村没有进行旧村改造的,只能原拆原建,否则就可以以现在的宅基地换新的宅基地,再建房。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该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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