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土地被他人侵占建房,发现时房屋已建好,侵占人系同村村民,侵占人避而不见,无法协商,上诉至辖区国土资源所,国土资源所多次电话联系未果,请问国土资源所存在行政不作为吗?我们还有哪些维权方式?该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吗?

2018-08-28 18:15: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违法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规划使用性质建设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的建筑。违章建筑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由于其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原则上不赋予当事人所有权,不能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和第23条)。
  • 以重新申请在宅基地建房为例

    申请流程与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还要报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另外材料准备方面,除了户籍证明等三项,需占用农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拟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说明。

  • 1.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集体村民可以在经合法审批的条件下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但是需要有手续,并且在规定范围内建筑,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否则属于违建,应当被拆除。
    2.权利人行使权利,应当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相邻不动产的各方更应该相互尊重,保持睦邻友好关系。
    3.集体村民可以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依法承包土地进行耕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以承包合同的成立设立。
    4.如果承包地被他人非法占用,受害者可以依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要求侵害者恢复原状、返还土地、如果有损失,需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发生争议,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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