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律师,我在厂里上班时不小心闯伤了眼睛,老板也没有主动,送我去医院看,后来我自己去了人民医院看过两次,还是没有一点好转,我去叫他,跟他说了去医院看的情况,他还介意,我不要去大医院看了,因为医院不重是眼睛疼的这种小毛病……请问律师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2019-11-12 16:56:27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工作时间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或者从事收尾性、预备性工作中踩到塑料袋摔断腿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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