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有一私房市政动迁,产权人是爷爷,在二十几年前就过世,奶奶在2017年初过世,爷爷奶奶共有5个子女,3个女儿,2个儿子,房子现居住2个儿子的家人共计6人,分别有户口本。 爷爷离世前怕家里有人会因为这房产引起纠纷,特地立下遗嘱,写明3女儿放弃房产,2儿子继承产权,遗嘱上未写奶奶有份额。 请问房屋产权是否还会发生继承纠纷应该怎么办?爷爷的离世奶奶是否有份额?

2019-11-16 20:52:27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继承纠纷涉及的问题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 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2年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
    所谓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实的发生(如发生战争、大规模自然灾害、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等),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原因消灭之日起,时效期限连同中止前的期限继续计算。
    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6个月内容发生,如在之前发生的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所谓诉讼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发生了某种特定事由,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限全归于无效,该法定事由结束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最常见的诉讼时效中断是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谓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继承人因有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时,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延长时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