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我在辽宁省领取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的工资是指前一年12个月的工资,还是上个月领取的实际工资,还是过去12个月领取的个人工资,还是上个月领取的实际工资。

2020-03-11 11:42: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二条规定,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职工因工致残定为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本人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的,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
      被鉴定为一级的工伤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9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和不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被鉴定为一级的工伤职工,会存在生活自理障碍,应当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的护理依赖等级,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或40%、或30%发给护理费。
  • 劳动合同法》第 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 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 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 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再加上各地的地方性规定,就构成了 农民工讨薪的法律保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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