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婆14年10份以打工为由离家,期间我去她娘家问过,她们都说不知道她消息,一直到15年的年底知道她在她娘家,我和我两个女儿去找她,大的16岁,小的7岁,她对女儿说她不是她妈妈,还打了女儿,外婆也说不是她外婆,结果我们就回来了,我现在听说她准备起诉和我离婚,并且打算把小女儿带走,我不同意,因为孩子跟着她我不放心,就凭孩子一年多没见她,刚见面就她把孩子打了,我可不可以申请法官把两个女儿都判给我,两个孩子都表示愿意跟我,孩子从一生下来就和我们还有她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由于我们经常不在家,孩子的所有费用几乎都是孩子她爷爷奶奶在管,不愿意跟她妈妈,她跟我离婚的理由就是说我手里不可以见到钱,一有钱就往外跑,然后钱花完了就回来,还说我不能养活人,还有就是她爸爸去世我当时人在外地当时回不来,这点我要补充一下,我往外走也想多挣些钱,没有挣到钱我不回家我去哪?就是做生意也有赚有赔啊,我想问这够不够成离婚的理由,还有她们说我经常往外跑,不能养活人是不是在损害我的名誉,我可不可以向她们要名誉损失费?

离婚
2018-09-17 08:35: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生活走到尽头!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 夫妻离婚,一方继承遗产是否因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需要具体分析。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