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房东的房子七年,10月底因为工地停工,我回了老家,40天后我回出租屋,房子已经被房东租给别人,里面的一切生活用品,家电设备被房东处理了,我走的时候忘记说,我在家也没接到房东催促电话!因为是简单的出租屋,没有签合同,房租一月一给,但是有押金一个月!我现在要求房东归还所有我的东西,我缴清所有房租水电,或者让房东折价赔偿,房东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2018-09-25 08:18: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租中途退押金:
    必须和房屋所有人协商。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
    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 租房不签租房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是有一定影响的,但法律并不是强行要求租房时就必须要签订合同,或者必须要签订书面租房合同。一般房租按照当初双方口头约定支付,发生纠纷可以先更房东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起诉。

  • 1、房子在租期内房东把房子卖了,不应影响你继续租用。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原合同对新房主继续有效。你可要求新房东继续履行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3、如果新房东想收回房屋,你可以要求原房东退还未到期租金以及寻找新房源以及搬家所造成的损失。否则你可拒绝搬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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