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嗨,我爸爸在一家水泥厂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障,这个月,在工厂里帮忙卸货的承包商,因为他的脚踝骨折了,他在医院的位置不对。卸货的费用是现金结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5-10 06:18: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建议先找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配合,你一个月后可以自行申请。然后基本痊愈就可以做鉴定,开始着手索赔事宜。
    一般有医疗和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停工留薪工资等,评上等级的话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申请工伤认定,定残后,找厂里赔偿,如果工厂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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