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编辑我从2003年4月18号进入一家公司上班以来,公司从未与我建立书面劳动合同。再此之前公司从未给我购买社保以及支付节假日加班的费用。自从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公司给了一份与用人单位无关的劳动合同让我签。我以公司要为我购买社保以及支付节假日加班的费用和改签用人单位为公司的合同的理由与公司进行协商可到2008年4月17号一直协商未果。2008年4月21号公司以我不签劳动合同为理由单方面解除我跟公司的劳动关系。如果通过法律手段我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用以及社保吗? 编辑<p>我从2003年4月18号进入一家公司上班以来,公司从未与我建立书面劳动合同。再此之前公司从未给我购买社保以及支付节假日加班的费用。自从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公司给了一份与用人单位无关的劳动合同让我签。我以公司要为我购买社保以及支付节假日加班的费用和改签用人单位为公司的合同的理由与公司进行协商可到2008年4月17号一直协商未果。2008年4月21号公司以我不签劳动合同为理由单方面解除我跟公司的劳动关系。如果通过法律手段我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用以及社保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7-04 19:17: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一)
    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
    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92×200%【注意】现在(2008年)法定节假日有11天。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
    20.83天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83×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83×200%
  • 你好,依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同时,加班费应不低于工资的1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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