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工伤鉴定为九级,作人身损害鉴定达不到十级,什么原因?

人身损害赔偿
2018-09-28 18:5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而申请做工伤认定,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单位在事发后30天内,受伤者或家属在事发后1年内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伤情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因工负伤待遇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即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发生争议后的60天内,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为其做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也可以在拿到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后的60天内,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收费标准如下:工伤鉴定费是由各地物价局根据所在地的生活、经济水平综合考量制定的,所以各地都是不同的,大约在300到400之间。 但是不管鉴定要多少钱,可以肯定的是工伤鉴定费是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 劳动者要申请工伤鉴定,必须先领取到工伤认定,然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将申请鉴定的资料交给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由工伤科代为申请,然后伤者接通知到指定医院做检查,最后回家等待鉴定结论),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工伤认定书;
    3、医疗终结证明或者医生诊断证明;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被鉴定人一寸彩照;
    6、其他,比如CT照片以及报告等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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