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南京大**限公司与西安合**限公司、西安赛**有限公司、赵*侵害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京大*限公司诉被告西安合*限公司、被告西安*有限公司、被告赵*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南京大*限公司于2014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南京大*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南京大*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814元,减半收取人民币4907元,由原告南*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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