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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电**责任公司与河北西**责任公司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杭州华*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河北西*责任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不服石家*民法院(2009)石民五初字第000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张*、刘*,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刘*、张*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审被告河北西*责任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石家*民法院(2009)石民五初字第0002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石家*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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