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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与黄*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诉被告黄*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朱*于2012年3月19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朱*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本院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朱*承担。

裁判日期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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