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重庆**业协会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王**诉重庆**业协会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4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25元,减半收取312.5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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