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兰**与陈**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兰淑琴诉陈*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陈*已死亡,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西乌珠*民法院作出的(2011)西*初字第17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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