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兰淑琴诉陈*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陈*已死亡,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西乌珠*民法院作出的(2011)西*初字第17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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