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杜*、王*等13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卞秀敬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的(2015)阜民二初字第2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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