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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巍诉被告金**索要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巍诉被告金*索要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巍于2015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金*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杨*撤回对被告金*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减半收取2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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