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李*等九人与被执行人大石*品经销处拖欠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大石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5大劳人仲裁字第75号裁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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