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天津市**有限公司、上海建工**天津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与被告天*有限公司、上海*公司天津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于2015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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