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与天津市**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与被执行人**料有限公司(2015)辰民初字第0722号民事调解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询了被执行人**料有限公司在银行、房管、车管部门的财产状况,在房管部门发现了被执行人**料有限公司名下的厂房及土地租赁使用权,并委托天津中量**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还需进入拍卖程序,未发现其名下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条件时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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