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与被执行人秦少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询了被执行人秦少强在银行、车管、房管部门的财产状况,未发现其名下的财产,现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条件时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周**与天津齐**限公司、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王**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冯**与王**、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任**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陶**与邵国链、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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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张*、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李**与沈*、高**、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袁**与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天津**有限公司、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