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天津**有限公司、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与被执行人天津**有限公司、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案外人平**司天津分行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后案外人平**司天津分行于2015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平安银**天津分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平安银**天津分行撤回异议。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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