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与被执行人天津**有限公司、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案外人平**司天津分行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后案外人平**司天津分行于2015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平安银**天津分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平安银**天津分行撤回异议。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周**与天津齐**限公司、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高**与秦*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张**与曹**、于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李**与张*、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李**与沈*、高**、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夏**与陈**、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范**与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边**与张**、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林**与陈**、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马**与王**、天津**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